关于全面推进“场所码”扫码核验工作的通告
为深化“无疫单元”创建,有效推进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堡垒,现就全面推进“场所码”扫码核验工作通告如下: 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第一批重点场所名单(见附件)。列入名单的场所(单位)实现“场所码”全覆盖。鼓励暂未列入名单的场所(单位)能领尽领、能用尽用。 二、“场所码”应张贴在醒目且便于扫码的位置。 三、加强场所(单位)“小门”管理,提醒和督促进入人员完成扫码,对老年人和小孩等人群通过身份证“帮扫”、市民卡“帮验”等途径帮助其完成核验。 四、严格执行扫码必验,验码必严。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核酸采样或检测证明的人员不得进入重点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除居民回居住小区)。 五、对执行不到位的场所(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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