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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岁男子公司年会醉酒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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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0 08: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帖】

1月7日,广东东莞39岁男子在公司年会上醉酒后身亡,14岁女儿用他的账号在网上发布视频,视频中两男子抬着她爸爸出现在宿舍客厅。

蒋某妻子昨天告诉记者,1月8日下午3点左右,她在外地出差,接到警方电话,说老公蒋某出了事:

我和老公都是湖南人,老公来这家单位不久,去年4月入职深圳一家公司,之后被老板调到现在的公司上班,从事模具技术工作,两个公司负责人都是同一人。当时老公是参加公司年会出的事,其间喝了酒,被同事抬着回到宿舍。

从监控看到,当时是1月7日晚8点左右,宿舍客厅里,我老公脑袋一直耷拉着被人抬进来。宿舍是公司给员工租的,加上我老公一共4个人,另外3个人当时都不在,有2个也在年会上喝酒,还有1人送公司其他朋友去了。

晚上10点左右,送人那个同事回来,发现我老公不行了,额头没有温度,呼吸也没了,就打了120,通知了公司,也报了警。

家属在网上发布了一张“急诊科院前死亡病人登记本”,蒋某妻子表示,这个是通过警方然后让医院出具的120接诊记录。

上面写着“醉酒”,不过打了问号,另外写着:“患者躺在床上,旁边有呕吐物,同事正在给其做心肺复苏。另检查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颈动脉搏动消失,双肺呼吸以及心音听诊消失,查心电图一直显示直线,告知现场民警,患者死亡时间较长,无继续抢救意义,于当晚10点39分宣布死亡,具体死亡原因不详,建议尸体解剖。”

既往史一栏,同事代诉其有大量饮酒史,诊断一栏写着:呼吸心跳骤停。

“120来了之后,做了心电图,说死亡时间较长,没有抢救意义,120就走了,没有送到医院。”

蒋某妻子说,老公身体一直很好,没有基础病,身高1米75,体重150斤左右,虽然喝酒但从来不嗜酒。她也向警方提出做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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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30 09: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晚他喝了多少酒?

蒋某妻子说,她也不清楚,但她事后了解到,当时桌上摆着红酒白酒,“我问过他同事,说我老公晚上喝的是白的,但没人清楚到底喝了多少。”

据了解,目前公司与家属协商过三次,提出“非因工死亡”等相关费用,家属也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并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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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30 09: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提醒: 新冠康复期喝酒要特别注意

本帖最后由 嘉友(加友) 于 2023-1-30 09:10 编辑



新冠感染后,一些市民表示,阳康没多久就出去喝酒,结果又出现胸闷等症状。

杭州市中医院内科副主任医师管月帆告诉快报记者,病毒转阴意味着身体的病毒载量降低到一定的水平,但并不等于身体机能完全恢复。身体的免疫系统经过一场剧烈的战斗以后,无论是身体还是精神都需要进行恢复。

之前一位病人到医院找到管月帆,开中药调理了一周,觉得自己恢复好了,马上就去应酬,喝了很多酒,又再次出现胸闷。

浙江省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医师潘红英说,任何一个病症感染后都会有一个恢复期,新冠的恢复期比较长。我们可以把“长新冠”理解成病程发生在新冠急性感染后期的一系列、长期的后遗症,这个过程至少持续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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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30 09: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说法 聚会饮酒发生意外,组织者、劝酒者和共同饮酒人也可能担责

本帖最后由 嘉友(加友) 于 2023-1-30 09:15 编辑



临近年关,喝酒聚餐较多,以前也多次发生过量饮酒导致的不幸去世,当时共同饮酒的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2021年,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饮酒致死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2019年12月27日,周某应王某邀请前往饭店吃饭。聚餐期间,肖某、王某、谢某3人均参与饮酒,袁某等3人未饮酒。周某因王某的劝酒而大量饮酒,没多久便处于完全醉酒状态。随后,大家一同将周某抬至车上,家属发现其独自横倒于后座脚垫上且皮肤发紫,随即将其送至医院,其他人在此期间继续饮酒。最终,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饮酒带来的风险应当具有预见性,但其仍放任这种风险的存在,对其死亡有较大的过错。肖某、王某、谢某存在疏忽,与周某最终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判令共同饮酒人合计应承担20%的责任风险:肖某与王某作为饮酒组织者应当对饮酒人员负有一定安全注意义务,故肖某、王某、谢某分别按照8%、8%、4%的比例承担。袁某等3人未参与饮酒,对周某因饮酒带来的风险没有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死者周某自负80%责任、未参与饮酒者无责任的判项;改判共同饮酒者王某、肖某、谢某分别承担10%、6%、4%的责任。

法官庭后表示,近年来,共同饮酒行为引发的赔偿案件有所增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其责,因为个人酒量和身体状况只有自己最清楚,旁人很难准确判断,故而对饮酒后果本人应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但如果有强迫性劝酒、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或者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情况,“酒友”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朋友聚餐、同事聚会等场合,共同饮酒系正常的社交活动,但当共同饮酒人处于醉酒等危险状态下,进而发生意外情况时,聚餐的组织者、参与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相关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来源:都市快报焦点版    记者:董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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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1 07:45: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顿过年酒,要了一条命。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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