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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轻微交通违法“优驾容错3.0”将正式在杭州上线,从1.0到2.0,再到现在的3.0,“优驾容错”不断调整升级,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及宽严相济的原则,不仅容错度进一步提高,而且容错对象也在扩展。可以看出,交通管理部门在孜孜不倦地探索一种以容代罚的方式,以求让交通执法变得更有针对性、更为人性化。但有必要搞清楚,这个“优驾容错”容的到底是什么? 容的是人性。我们经常讲要让法律长出牙齿,说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的严惩,让违法主体有足够痛感,从而维护法律权威,守护社会公平正义,这很有必要。在体现强制性一面的同时,也必须承认人不是机器,不少人无法精确计算控制每一个行为,都会有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尤其在高度饱和繁忙的交通系统中,非主观故意的交通违法,绝大多数驾驶员都可能遇到。如何将这部分违法行为筛选出来,体现法律的正向引导作用?“优驾容错”创造了一种机制,从3个月内的违法记录是否“干净”来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出于主观故意,这种对人性的洞悉不仅宽容了无心且无害之错,客观上也是在鼓励驾驶者更爱惜自己的驾驶“履历”,不断提升自己的文明水准。 容的是人情。普通人印象中对交通执法容易有一种刻板印象,好像交警就是要和道路通行者过不去,避之唯恐不及。“优驾容错”这一类尝试释放了一种鲜明信号:交通执法并不是以惩罚为目的,而是以矫正不良行为为目的。所以行为记录表现良好符合规定的司机,真要是不小心违停、逆行或是犯了其他11条“首违警告”轻微违法行为,不用跟交警求情,交通法规自动给了“放你一马”的人情。这对于改善市民对交通管理的认知,增进警民情感,从而提高对交通管理工作的配合度,会很有帮助。 容的是城市的温度。“优驾容错”不仅仅是一项交通管理工作的创新,不单单涉及在路上的人们,更是城市温度的来源。打造一个有温度的城市,应该是城市管理者的追求之一。熙攘的步行街,蒸腾的烟火气,川流的下班潮,如约而至的“顺其自然”……这些地方之外,城市的温度还能从哪里来?如果能为生活其中的人们提供一些共情、支持和鼓励,是不是就可以试着调整?城市管理的其他方面,还有没有能产生“优驾容错”式效应的地方?类似问题应该有持续的思考与回响。 搞清楚“容”的是什么,也就搞清楚了“容”的不是什么。宽容不是纵容,那些有法不依、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任何时候、任何领域都不会成为宽容的对象。
来源:浙江日报观点版 评论员: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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