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钱江晚报·小时新闻客户端报道:
23岁台州小伙翁佳浩在深圳救人溺亡,但因被救者下落不明,面临无法申报“见义勇为”的问题。此事被报道后引发诸多关注。
1998年出生的翁佳浩,老家在浙江台州,目前在深圳当地一家物业公司工作。6月26日下午,翁佳浩在海边游泳时,为救一名6岁左右的遇险儿童,导致体力不支,最终孩子救了上来,自己却被海浪卷走了。直到6月28日傍晚,翁佳浩才被找到,可惜已经没了生命迹象。
鉴于翁佳浩的英雄举动,目前,深圳当地政府打算为翁佳浩申报“见义勇为”。可问题是,由于事发现场没有监控,被救儿童和家属已经不知去向,当时的一批目击证人也已经不在现场。
申报见义勇为需要严格的流程,需要有实打实的证据。如果没有足够法律效力的证人证言,翁佳浩的“见义勇为”申报就会存在困难。
翁佳浩为救人而牺牲,此行为当得起“见义勇为”四字。若成功申报,是对翁佳浩救人行为的一种肯定,也是给他家人的一份安慰。
从社会层面来说,褒奖见义勇为者,是在维护社会的正义和良知。见义勇为是义举,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民间力量。在多大程度上肯定见义勇为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道德建设水准。
如果找不到被救者和目击者为其“正名”,而使翁佳浩无法申报“见义勇为”,不仅会伤害他的家人,也会动摇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无助于人们“该出手时就出手”的热情。
找到被救者或当时在场的目击者,敦促他们出来为翁佳浩的“见义勇为”正名,不仅事关翁佳浩的个人荣誉,更是维护社会正义与良知的一种努力。
以前,也曾发生过救人者牺牲后被救者不知下落的事,事后证明,多数人并非“忘恩负义”,而是出于当时所面临的各种复杂客观因素。
我们不知道,这次被救孩子及家属为何会“缺席”,或许是因为惊吓过度,在慌乱之下忘了要对救人者表示一下感谢,又或者没有意识到当时救人者的情况有多危险,以为只是举手之劳,便也没再去关注救人者的情况。
希望被救的孩子及家属或现场目击者,能够看到“寻人启事”,伸出正义之手,帮翁佳浩正名。别让英雄白白牺牲,正义和美德理应弘扬。
来源:钱江晚报 小时评论 评论员:张炳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