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戴望天

诗学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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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9 08: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263、童心
与诗学有关的古代文论概念。原是明李贽针对理学家虚矫的文风、复古派拟袭的流弊而提出的创作观念。语见其《焚书•童心说》:“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焉者也。”“夫童心者,真心也。”其所谓童心,即是末受“闻见”、“道理”障蔽的先天的纯真的赤子之心。”童心既障,于是发而为言语,则言语不由衷;见而为政事,则政事无根柢;著而为文辞,则文辞不能达”。故为文之要,实在“护此童心而使之勿失焉耳”。李贽对“闻见”、“道理”的指责,显然是针对当时居于正统地位的理学而发,同时也批判了当时复古派肤廓拟袭的流弊。指出以童心为文,则“诗何必古《选》,文何必先秦。降而为六朝,变而为近体,又变而为传奇,变而为院本,为杂剧,为《西厢》曲,为《水游传》,为今之举子业,皆古今至文,不可得而时势先后论也”。李贽童心说表现在文艺创作观上便是追求自然真实之美,其精神与晚明汤显祖、徐渭、袁宏道等所代表的新思潮是相通的。但另一方面李贽童心说也明显地受到王阳明心学的影响,所谓“最初一念之本心”实近于王学之“良知”,是一种先天的“廓然大公、寂然不动之本体”(王守仁《答陆原静书》)。李贽以之论文,遂笼统地反对一切外来的闻见和道理,尤其是过分地强调了最初一念的绝对纯真,这样便割断了作家主观世界与客观现实的持续的有机的联系,使童心说带有一种任意的唯心的倾向。
――摘自《中国诗学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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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0 06: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戴望天 于 2019-8-11 08:20 编辑

264、性灵
古代诗学概念。一般指有关创作主体的天才、个性、情感和灵机。但在明清时代,又成为“性灵”派的创作主张。语见刘勰《文心雕龙》:“两仪既生矣,惟人参之,性灵所钟,是谓三才,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原道》)“洞性灵之奥区,极文章之骨髓者也。”(《宗经》)“岁月飘忽,性灵不居,腾声飞实,制作而已。”(《序志》)“性灵”一词,溯源于秦汉哲学,指的是生命之物的特殊自然本性。只有到了六朝,人们才把“性”与“灵”组成一个完整的文论概念,并明确其创作主体的义蕴。刘勰认为,“性灵”是指人性中本然固有的超出万物的灵气,即感觉、认识、思维和创造能力,以及相应内容构成的精神现象。文章是“性灵”所创造的,表现了人性的丰富内蕴,又反作用于性灵。“性灵”是文学写作最为奥妙精微的主体要素。后人继之加以发展。如钟嵘《诗品》称阮籍“咏怀之作,可以陶性灵,发幽思”;颜之推《颜氏家训•文章》谓“文章之体,标举兴会,发引性灵”;庾信《赵国公集序》谓文学创作“含吐性灵,抑扬词气”。他们不仅把“性灵”作为作家个人的精神风貌、情感、灵气这层含义,而且把它看作是文学创作中最主要、最直接的描写对象。这反映了六朝以来个人本位、自我中心的主体意识开始觉醒。它与儒家“诗教”咏性不咏情的传统相比,具有进步性。而如颜之推等则更进一步把“性灵”与创作“兴会”相联系,于是“性灵”取义又扩大到天才、灵感的艺术表现。唐高適《答侯少府》:
“性灵出万象,
风骨超常伦。”
发展到唐代以后,“性灵”已具有多层理论意义。但是,作为性灵派所提倡的“性灵”说的核心理论主张,则出现在明代中叶以后。当时,随着资本主义因素萌芽,新的哲学思潮勃兴,作为个体的人的自我意识日渐觉醒,文学中追求个性解放、反抗封建礼教的新思潮、新理论,也同步产生和发展。于是,表现个人的精神世界和作家自我人格、理想和情趣,成了当时某些先进文人在创作中和理论上突出的中心。提倡“性灵”,成了文学自觉的又一表现。在李贽等影响下,公安派的代表袁宏道等一意标举“独抒性灵”之说,开创了中国文学史、文论史上的“性灵”派。再加上李贽、焦竑、汤显祖等与之相呼应,“性灵”作为一种流派主张,代表了反传统、求变革的要求,具有中国民族特色,同时注入了更多文学因素,表现出追求文学近代化的理论倾向。但入清以后,发展停滞,真到乾嘉年间经袁枚大力提倡,“性灵”说又日渐扩大其理论影响,为创作和文论注人了新的活力。其“性灵”特点有五:
一崇天才,
二贵独创,
三重真情,
四尚新变,
五反教化。
如《随园诗话》卷五云:“自《三百篇》至今日,凡诗之传者,都是性灵,不关堆垛。”其《仿元遗山论诗》云:
“天涯有客太詅痴,
误把抄书当作诗。
抄到钟嵘《诗品》日,
该他知道性灵时。”
又说:
“不学古人,
法无一可;
竟似古人,
何处著我?”
(《续诗品•著我》)他认为文学创作中有我无我是创作成败的关键所在,要害在于是否有至情或真情。主“情”是明后期文学解放思潮中的一面旗帜,其所言“情”,多缘于个人与现实的激烈冲突和饮食男女的生命欲求。因而它同理学家之“理”、复古派之“法”,形成了尖锐对立。他们以为“性灵”是文学创作中最活泼、最丰富、最多样又最善变的主体因素。所以袁宏道、袁权等又赋予“性灵”以求新尚变的内容。其理论主要揭示了主体、时代与文学的关系。如袁宏道《与江进之》云:“世道既变,文亦因之,……人事物态有时而更,乡语方话有时而易,事今日之事,则文亦今日之文而已矣。”袁枚《答沈大宗论诗书》也说:“性情遭遇,人人有我在焉,不可貌古人而袭之,畏古人而拘之也。……唐人学汉魏变汉魏,宋学唐变唐,其变也非有心于变,乃不得不变也”。另外,性灵派较注重文学的审美抒情特质及审美感染作用,而反对空洞说教,对“温柔敦厚”的儒家“诗教”,也是一次批判和有力冲击,同时已逐渐透露了古代文论向近代文论变革的端倪。但是性灵派所抒之“情”,又因时代局限,多为个人生活的咏叹调,生活面狭隘,缺乏深刻的现实精神,此乃其弊病。
――摘自《中国诗学大辞典》
265、性灵说
见“性灵”。
――摘自《中国诗学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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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1 08: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266、真我
古代诗学概念。语见明王世贞《邹黄州鹪鹩集序》:“盖有真我而后有真诗。”先是宋元之际随着对师古拟古现象的批判,对文学艺术个性特征的认识也有所加深。金王若虚《论诗诗》云:
“文章自得方为贵,
衣钵相传岂是真,
已觉祖师低一着,
纷纷法嗣是何人?”
元胡祗通《跋元李诗轴》云:“大抵我辈自有胸中之妙,古人笔法自当遍修,直至自成一家,乃有真态。”他们均强调诗文之真的个性特征。至明代,复古拟古之风较宋元更甚,然对复古拟古的流弊的批判亦深了一层。李梦阳在《诗集自序》中提出“真诗乃在民间”,把真诗与真情相联系,但还没有认识到文学中一己之真的意义。发展到王世贞,才明确提出了“真我”之说。其《邹黄州鹪鹩集序》批评了“矩矱往昔,一循北地(李梦阳)、历下(李攀龙)之遗则”的现象,指出:“此曹子方寸间先有它人,而后有我,是用于格者也,非能用格者也。……盖有真我而后有真诗。”他明确地将“真”与“我”相联系,要以格调为己用,用以表现一己之“真我”。当时徐渭曾尖锐地批判复古拟古的现象,称:“非特字也,世间诸有为事,凡临摹直寄兴耳,铢而较,寸而合,岂真我面目哉!”(《书季子微所藏摹本兰亭》)屠隆亦标举“诗非他人声韵而成”(《与友人论诗文》),李维桢提出“学焉各得其性之所近,成其才之所宜”(《沧浪生集序》)。他们虽没有标明“真我”,但意指相近,均体现了明万历前期文学批评的新精神。“真我”之说对稍后公安派的崛起有直接影响,袁宏道标举“独抒性灵,不拘格套”,其精神正在于表达一己之“真我”。
――摘自《中国诗学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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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3 05: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267、肌理
古代诗学概念。原指器物表面的纹理,如东汉蔡鳖《弹棋赋》云:“设兹文石,
其夷如坻。
采若锦缋,
平若停水。
肌理光泽,
滑不可屡。”
后引申指花木等的质地纹理,特别是人的皮肤纹理。谈艺术而言肌理,始见于东汉张衡《西京赋》:
“剖析毫厘,
擘肌分理。”
李周翰注:“虽毫厘肌理之间亦能分擘。”这里讲的还是辨析精微的论辨艺术。刘勰《文心雕龙•时序》也有
“擘肌分理,
唯务折衷”
之语,更进一步把精密周详的思维方法,直接用以分析文学现象。所称“肌”和“理”,分别指代文艺作品的具体形质和结构规律,而“擘”和“分”则指主体认识或分析文艺现象的思维活动和思维方法。后来清代翁方纲提倡“肌理”说,虽然翁氏只溯源到杜诗
“肌理细腻骨肉匀”
(杜甫《丽人行》),和宋张邦基《墨庄漫录》评唐子西诗“格力虽新而肌理粗疏”二语。其实,其理论内涵在汉魏六朝时已肇其端。但前人常把“肌”与“理”割裂为两个独立要素,而翁氏则合二为一,视为一个完整的审美概念而大力提倡,并形成了乾嘉时代的肌理说,以此批判当时流行诗坛的格调说、神韵说和性灵说,当时颇具影响,几乎与上述三派分庭抗礼。翁方纲《仿同学一首为乐生别》云:“格调、神韵皆无可着手者也,予故不得不近而指之曰肌理。少陵曰:‘肌理细腻骨肉匀’,此盖系于骨与肉之间,而审乎人与天之合。微乎艰哉!智勇俱无所施,则惟玩味古人之为要矣。”以肌理说来反对格调说的浮廓,神韵说的空疏。又其《月山诗稿序》:“故为诗者,实由天性忠孝,笃其根柢,而后可以言情,可以观物。”则以传统儒家“诗教”来言“肌理”。所倡根柢忠孝之“情”,意在批判当时袁枚所提倡的性灵说是逾越了封建伦理规范。于是,从魏晋南北朝后逐渐兴盛的纯文学观念,在翁氏提倡的肌理说中,又退回到广义的杂文学观念基础之上。以“忠孝”为根抵,合性情与学问,而归之于“事父事君”,这就是翁氏肌理说对“诗”的基本看法。他把诗重新界定为杂文学样式,并不是简单地复古,而是乾嘉经学极盛和当时诗歌创作流弊双重激发的结果。综合翁氏有关的“肌理”论述,其要义有三:
一曰活法,
二曰实学,
三曰义理。
先讲“法”,它指的是创作形式和方法。诗歌创作的“针线”,是“肌理”义蕴的表层。他提倡的是“活法”,意思有三个层次:
一指“法自儒家有”的,“立本”之法;
二指“尽变”之法,
三指“有我”之法。
内容见其《诗法论》。次谈实学,这是翁氏要求诗歌载体的主要内容,集中体现了肌理说理论特色的一个论点。其《延晖阁集序》云:“诗必研诸肌理,而文必求其实际。……《乐记》‘声音之道与政通’,则文章即政事也。”所称“肌理”即“实际”或“实学”,其中包括了四个方面内容:
一为政事,
二为行事,
三为学问,
四为人品。
而政事方面,他又要求言得失,述旧闻,借故老之言行,论学术之渊源等,所以又强调“借诗以资考据”(《石洲诗话》卷四),可见乾嘉考据之学对于诗论的影响。至于歌咏个人行事,也必须是“无一笔不可寻其根源,按其实地”(《重刻吴莲洋诗集序》)。他强调诗以“学”为本,所以赞扬“学人之诗”,道出了肌理说的真谛。他论诗虽也讲性情,但其“性情”是“天性忠孝,涵养深醇”,由学儒经而致,而与袁枚说“性情”之本质有异。再说“义理”。肌理说中之“理”义蕴包罗甚广。其《志言集序》云:“理者,民之秉也,物之则也,事境之归也,声音律度之矩也。……义理之理,即文理之理,即肌理之理也。”其“理”统摄性道,涵盖万有,实际上是把集中代表封建正统的“义理”玄化为宇宙本体,成为诗歌特殊本质存在的根本依据。所以他在《考订论》中说:“古之立言者,欲明义理而已”;“凡所为考订者,欲以资义理之求也”。翁氏肌理说,提倡“学人之诗”以实学,批判格调、神韵和性灵三派,影响虽不及上述三派,但代表了一大部分乾嘉学者的诗学观点,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影响直到近代不息。但是他们轻视诗歌的独特审美特征,以学术考证为诗,脱离时代,实是理论的倒退,故当时袁枚讥之云:“误把抄书当作诗。”(《论诗绝句》)一针见血,切中要害。
――摘自《中国诗学大辞典》
268、肌理说
见“肌理”。
――摘自《中国诗学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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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正变
古代诗学概念。讨论的是诗歌发展与时代的关系。汉初《诗大序》率先提出了“变风、变雅”的说法:“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所谓“风”与“雅”,指的是周《诗》三百篇(今称《诗经》)的主要诗体和作品。从矛盾的观点看,有“变”必有“正”,正变相须而成立。因此汉末郑玄据此发挥,其《诗谱序》曰:“文武之德,光熙前绪,以集大命于厥身,遂为天下父母,使民有政有居。其时诗:风有《周南》、《召南》,雅有《鹿鸣》、《文王》之属,及成王、周公致大平,制礼作乐,而有颂声兴焉,盛之至也。本之由此风雅而来,故皆录之,谓之诗之正经。后王稍更陵迟。懿王始受谮亨齐哀公,夷身失礼之后,邶不尊贤。自是而下,厉也、幽也,政教尤衰,周室大坏。《十月之交》、《民劳》、《板》、《荡》,勃尔俱作,众国纷然,刺怨相寻。……故孔子录懿王、夷王时诗,讫于陈灵公淫乱之事,谓之变风变雅。”郑玄把周朝繁荣昌盛时的作品称为是“诗之正经”,而西周中衰以后的作品则称之为“变风变雅”。“正”与“变”相对而成立,后人因此概括地称“正变”。郑玄说孔子时已有“变风变雅”之称,但不见于先秦典籍记载,不知其所据。这可能是汉儒以资号召的依托之辞。但《诗大序》曾称引《礼记•乐记》曰:
“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
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
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郑玄等汉儒的正风正雅与变风变雅的名称,大概是从这种理论中引申出来的。风雅之“正”者,就是“治世之音”;风雅之“变”者,就是“衰世之音”或”乱世之音”。所以“正变”说指的是时代的变化与诗歌历史发展的关系。后人对《诗大序》和郑玄的“正变”说,颇有异议。例如二南的作品就未必都产生于周初太平盛世,其中也有不少反映“礼义废、政教失”的作品。今人顾颉刚《毛诗序之背景与旨趣》更尖锐地指出:“凡诗篇之在先者,其时代必早,其道德必优,其政治必盛。反之,则一切皆反。在善人之朝,不许有一夫之愁苦;在恶人之世,亦不容有一人之欢乐。善与恶之界画若是乎明且清也!”(见《古史辨》第三册)批评了“正变”说中的复古思想因素,言之有据,其理甚明。但从总的理论倾向看,西周前期和后期以迄东周这两个时期诗歌的精神面貌,是有不同的,“刺怨相寻”,确是后一动荡时代的作品特色。因此,如果不去拘泥少数篇章而作宏观审视,观其大概,那么“正变”说的主要精神,在于说明诗歌发展反映了时代政治的治乱兴衰的变化,这在某种程度上是符合历史环境和文学演变的真实情况的。因此,汉儒的“正变”说对后世影响很大,逐渐演变成为儒家传统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的一个重要原则。古代比较进步的文学运动,如唐代自居易、元稹所倡导的新乐府运动,就颇受“正变”说的影响,发展了古典现实主义的优良传统。
――摘自《中国诗学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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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正声
古代诗学概念。语见《荀子•乐论》:“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治生焉。”原指雅正醇和的音乐,与通俗新变之郑声相对。历代王朝用于祭祖、朝会等重大典礼的雅乐皆称正声。《旧唐书•窦琎传》:“(窦琎)与太常少卿祖孝孙受诏定正声雅乐,琎讨论故实,撰《正声调》一卷。”后引申为泛指雅正的诗文作品。《诗经》被认为思想内容既是“无邪”、富于美刺讽谕精神,艺术风格又是微婉敦厚、优柔不迫,得中和之美,故为正声之典范。
李白《古风》之一:
“大雅久不作,
吾衰竟谁陈?”
“正声何微茫,
哀怨起骚人。”
盖谓屈原作品之哀怨,已乖于《诗经》温柔敦厚之旨。
白居易自称其讽谕诗《秦中吟》云:
“十首《秦吟》近正声。”
(《编集拙诗成一十五卷因题卷末戏赠元九李二十》)谓其诗能继承《诗经》美刺讽谕传统。林纾谓韩愈《元和圣德诗》“描写元和战功,欲穷形尽相,遂不免近于惨醋。……火色过浓,遂微乖乎正声”;而柳宗元《平准夷雅》“力摹《大雅》,则于显叙战功处,往往为朝廷留其馀地,示不欲究武之意,得经意矣”。林纾批评韩诗立意虽正,但描写杀戮之状过于直露,其风格乖离了《诗经》微婉优柔的传统。正声也可用以指某种被认为是正统的艺术风貌。明高榛尊盛唐诗,以为诗至开元、宝间,已臻极境,其所选《唐诗正声》即以盛唐为主。清沈德潜《说诗晬语》称王维、李颀、高適、岑参等盛唐诗人之作“品格既高,复饶远韵,故为正声”,也以盛唐之音为正。清朱克生《唐诗品汇删》按语谓杜甫七律“正声少而变调多”,其正声亦指传统的风格、写法。
――摘自《中国诗学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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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奇与正
古代诗学概念。语出刘勰《文心雕龙•知音》篇:“将阅文情,光标六观:……,四观奇正。”奇正之说先秦即已有之,《老子》云:“以正治国,以奇用兵。”《孙膑兵法》下编有《奇正篇》以非常为奇,以平直为正。刘勰加以引申,用来批评文学现象。他在《知音》篇中,把“观奇正”列为如何评价作品优劣的“六观”之一。所谓“正”,就是雅正。刘勰认为正既包括作品思想内容的规定性,也包括文学形式和艺术风格方面的要求。思想内容上要求符合儒家的思想规范,政治上能够对统治者发挥讽谏作用;文学形式上要求遵循各体文章的写作规范。所谓“奇”,则主要指文学作品的形式和风格方面。《文心雕龙•辨骚》篇云:“酌奇而不失其真。”“真”,唐写本作“贞”,贞者,正也。不论艺术想象如何的“奇”,思想还应符合雅正规范。刘勰把文学中的“奇”基本上也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作为正的配合和补充,为肯定意义的奇;另一类作为正的对立面和危害因素,为否定意义的奇。肯定意义的奇指对传统的发展和创新,如称赞屈原作品“奇文郁起”(《辨骚》);谓“列御寇之书,气伟而采奇”(《诸子》)。在这个意义上谈奇正的关系,刘勰认为要奇正结合,互相补充,以正为主。而否定意义的奇与“邪”、“诡”、“怪”、“异”等概念相通,是“反正为奇”(《定势》)。其表现在思想内容方面就是偏离儒家正道,内容荒诞不可信。在形式上还指淫滥奇诡和破坏遣词造句规范的不良文风。在这个意义上刘勰主张“弃奇”(《练字》)。刘勰关于奇与正的认识,颇富辩证因素,对文学发展的通变现象进行了理论总结,具有规律性的指导意义,后世批评家从中得到有益的启迪和借鉴。唐代皇甫湜说:“夫谓之奇,则非正矣,然亦无伤于正也。谓之奇,即非常矣。非常者,谓不如常者;谓不如常,乃出常也。无伤于正而出于常,虽尚之亦可也。”(《答李生第二书》)指出奇即是新,正则为常,执正驭奇,变新而不失其正。这正是刘勰以正为主,奇正结合的主张的继续。清代谢榛论诗曰:“正而无奇,则守将也;奇而无正,则斗将也。奇正皆得,国之辅也。譬诸诗:发言平易而循乎绳墨,法之正也;发言隽伟而不拘乎绳墨,法之奇也;
平易而不执泥,
隽伟而不险怪,
此奇正参伍之法也。”(《四溟诗话》)在奇与正的辩证关系上,将刘勰之论进一步发展,遵“正”而不“执泥”;尚“奇”而不“险怪”。这些看法对诗歌的创作是有积极意义的。
――摘自《中国诗学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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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通变
与诗学有关的古代文论概念。语见刘勰《文心雕龙•通变》篇:“夫设文之体有常,
变文之数无方,
何以明其然耶?
凡诗赋书记,
名理相因,
此有常之体也;

文辞气力,
通变则久,
此无方之数也。

名理有常,
体必资于故实;
通变无方,
数必酌于新声。
故能骋无穷之路,
饮不竭之源。”
又云:
“矫讹翻浅,
还宗经诰。
斯斟酌乎质文之间,
而檃括乎雅俗之际,
可与言通变矣。”
“通变”一词,肇源于《周易•系辞下》:
“《易》,
穷则变,
变则通,
通则久。”
“变通者,趋时者也。”又《文心雕龙•通变》篇有
“凭情以会通,
负气以适变”
二句,“会通”,源自《系辞上》“观其会通”之语,孔颖达疏云:“观看其物之会合变通。”意指不仅要观察事物的会合,还要领会事物会合后的种种微妙变化;而“适变”,则又是《系辞下》“唯变所适”一句的缩略语,韩康伯注云:“变动贵于适时。”意指顺应时势要求而自然变化。《周易•系辞》指出人们必须随着时势而会通变化,使事物的发展不致停滞不前。这是“通变”的哲学思想根据,原意是指事物应有所会合变化而流通不滞。刘勰的《通变》篇,则应用到文学上,指出文学应当变化创新,向前发展。但在变化创新之时,必须考虑继承过去的传统,有所继承又有所变革,把继承与革新结合起来。因此,刘勰“通变”的构词,“通”为变通,“变”为适变,共指继承基础上的“变”,所以是相辅相成的同义并列结构。但现在一般学者认为“通变”是矛盾相反的对立结构,以为“通”指继承,“变”指创新,二者对举而成文,是一个矛盾的两方面,是继承与创新的对立统一。这样解释“通变”,有理论拔高倾向,并不符合《文心雕龙》的原意。《通变》篇说“设文之体有常,变文之数无方”,所谓有常之体,泛指各种文学体裁风格方面的文体特点和基本要求。“名理相因”,指根据各种文体规格体势来写作,其基本要求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必须“参古定法”,以古人之文为法,所以说“体必资以故实”。如违背这一原则,就成为“谬体”或“讹体”。而文辞气力,或华美或质朴,艺术风格或绚丽或刚健,则须“凭情以会通,负气以适变”,不应该有一定程式,而应当随历史时代的变化和作家才性的不同,随时变化,使之创新发展,以达到“通变则久”的目的,所以说变文之数“无方”。把有常之体方面的继承性和文辞气力方面的创造性二者结合起来,就能使文学创作源远流长,日新月异,富于艺术的生命活力。这是“通变”的具体内涵。刘勰言“通变”,在当时是有针对性的。六朝文坛,关于文学的趋新与复古,争论激烈。如裴子野重经史质朴之文,偏于复古;萧子显强调新变代雄,萧绎强调华丽之篇,是为趋新。刘勰则取儒家中庸折衷的态度。他重视诗赋的辞采文章的艺术性,但主张文风不宜过于华艳,最好是“文质彬彬”。他明确指出了“宋初讹而新”的时弊,于是在《通变》篇中开出了治理文坛痼疾的药方:“矫讹翻浅,还宗经诰。”“望今制奇,参古定法。”论文强调宗经,指出古代儒家经典文风雅丽,文质彬彬,堪为楷模,借以树立文质兼备的风骨刚健清新的文风。刘勰指出当时文坛时弊,是正确的,但所开“宗经”药方,还是无法摆脱儒家复古思想的樊笼。参见“新变”。
――摘自《中国诗学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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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8 07: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273、新变
与诗学有关的古代文论概念。主要讨论的是文学历史发展的问题。语见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文学传论》:“文章者,盖情性之风标,神明之律吕也。……习玩为理,事久则读,在乎文章,弥患凡旧。若无新变,不能代雄。建安一体,《典论》短长互出;潘、陆齐名,机、岳之文永异。江左风味,盛道家之言,郭璞举其灵变,许询极其名理,仲文玄气,犹不尽除,谢混情新,得名未盛。颜、谢并起,乃各擅奇,休、鲍后出,咸亦标世。朱蓝共妍,不相祖述。”针对两汉以来作为经学附庸的复古文风,萧子显提出了主张“新变”的文学发展观。他认为文学具有赏心悦目的娱乐性观赏性,若久而无变,便会使人失去新鲜感,从而产生厌倦,诗歌作品尤其如此。因此,如果诗人要求自己的作品为人所赏识,并企求取代过去作家的重要地位,便必须重创造求新变。这是对于六朝文学要求标新立异的时代美学思潮的理论概括,实际上是从读者审美心理和作品社会效果的角度,对文学发展变化的动因予以具体阐述。从模山范水的山水诗,到吟咏动植器物的咏物诗,还有著眼征战戎旅的边塞诗,发展到着意描绘女性美丽风流的宫体诗,众多题材的转换和开拓,还有风靡一时的永明声律,种种文学现象日新月异的变化,其中便包含着追新求变的因素,也与趋新好美的时代审美要求密切相关。萧子显所标举的具体文学事例,如晋宋以后潘岳、陆机、颜延之、谢灵运、汤惠休、鲍照等,“朱蓝共妍,不相祖述”,各擅胜场,皆成名家,可见其“新变”理论对于文学的丰富多样和历史变化予以充分的肯定,有利于促进后代诗歌的发展。但他对六朝“绮丽”为主的形式主义文风的泛滥,未能及时指出和纠正,在这方面,有其理论偏差,而不及刘勰“通变”之说折衷而全面。参见“通变”。
――摘自《中国诗学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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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9 05: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274、因革
与诗学有关的文论概念。“因”指沿袭,“革”指新变,系文学发展中继承与革新的关系。刘勰《文心雕龙•通变》:“参伍因革,通变之数也。”意为沿袭与新变互相结合,才是“通变”的方法。刘勰以“通变”论文学,重在其“变”:“设文之体有常,变文之数无方……文辞气力,通变则久,此无方之数也。”但他既指出“因革”互生是“通变”的方法,也就是看到了“变”的内在辩证性,有所承又有所易。《通变》篇重在讲文体基本道理和具体文辞文意之间的关系,而《物色》篇中,刘勰则明确将“因革”置于文学发展传统之中:“古来辞人,异代接武,莫不参伍以相变,因革以为功。”唐皎然以为“作者须知复变之通,反(返)古曰复,不滞曰变”(《诗式》)。清吴乔就此发挥道:“诗道不出于复变。变谓变古,复谓复古。变乃能复,复乃能变,非二道也。”(《围炉诗话》)对“因革”作了较详尽阐述的当推叶燮。他首先明确变化是世间事物包括诗的基本运动法则,因而对诗歌历史应把握其正变盛衰、因创沿革。他考察了中国古代诗歌历程,以为“因而能创”是基本规律,前后代诗歌之间,“前者启之,而后者承而益之;前者创之,而后者因而广大之。使前者未有是言,则后者亦能如前者之初有是言;前者已有是言,则后者乃能因前者之言而另为他言。总之,后人无前人,何以有其端绪;前人无后人,何以竟其引伸乎?”(《原诗•内篇下》)这讲的就是继承和创新之间的辩证关系,由此对诗人的要求就是“不可忽略古人,亦不可附会古人”(《外篇下》)。
――摘自《中国诗学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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