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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4 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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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国家从改造罪犯需要出发,决定由公安系统筹建一批劳改农场。因考虑到黑龙江省地处东北边陲,与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为友好邻邦,又有可开垦的几千万亩沉睡了上千年的荒原,所以,黑龙江便成了创建劳改农场的首选地区。根据国务院领导和公安部的指示,劳改农场要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在将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新人的同时,也要为国家减轻经济负担,为开发北大荒建设机械化农场作出应有的贡献。期间,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和劳改管理机构,先后到黑龙江境内选点,筹划劳改农场的建设。从1950—1960年10年间,黑龙江共建立劳改农场38个,其中属外省市公安系统的3个(北京市兴凯湖、音河农场,沈阳市密山农场)。
1950年8月,原松江省公安厅在汤原县梧桐河建立第一个劳改农场。对内称“省第一劳改支队”,对外称“地方国营梧桐河农场”。劳改支队队长吴志明任场长,政委侯开元任党委书记。最先接收沈阳市、辽东、辽西等地押送来的日伪军、警、宪、特和反动党团骨干,此后又陆续从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等地调入犯人。自1950年8月至1965年体制变动之前 ,共接收犯人14000余名。
梧桐河农场副场长李克度,原是松江省公安厅科员。1951年4月,受省公安厅派遣来到了梧桐河农场。他兢兢业业,呕心沥血,把全部精力都倾注到开垦荒原上。1952年,农场引进第1台“斯大林—80”号机车,他亲自和驾驶员同车开荒;他还认真学习和贯彻肇源农场的生产责任制,推广星火集体农庄的生产经验,使农场生产发展很快,从1951—1955 年,年年盈利。1967年5月,在“文化大革命”中含冤去世,终年43岁。
原沈阳市公安局监狱长杨彦(后任省劳改局副局长),于1951年3月,监押着130名懂农业生产的犯人,到密山县朝阳区建点。当时,接收了原第四野战军炮八师开垦的5.8万亩耕地(该部于1948年开垦,1950年赴朝),作为基地,筹建劳改农场。对内称“密山劳改管教大队”,对外称“沈阳市密山农场”。队长李子厚(场长),副队长杨彦(副场长)。当年采用人力、畜力开荒、抢在芒种前播种。 种植粮食5.09万亩,均是人力收割、脱谷,收获粮豆1779吨,平均亩产达41.5公斤。1952年冬,组织犯人上山伐木,获劳务收入10万元,用于购进苏制“纳齐”拖拉机10台,组建了机耕大队,开始了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
1952年夏,国务院农业部、公安部、内务部等有关部门,派人到密山县青山地区进行勘察。翌年,黑龙江省公安厅又派人到青山地区勘测,确定了建场方案,确立了“以场扩场”的方针。1954年春,由密山农场副场长王志学,带领着第五大队的犯人和少数机务工人,装备5台拖拉机(SL50/55型),进行垦荒。当年开荒2.2万亩,盖房3588平方米。1955年3月1 5日,经省公安厅批准,正式成立地方国营青山农场(对内称“黑龙江省第九劳改管教队”) 。场长兼政委单洪吉,干部35名,大都来自密山农场。劳改犯人720名,1956年增至1 445名。拥有拖拉机6台,机引农具24台,大牲畜262头,马拉播种机10 台,综合铲耥机70台。农业生产除耕地、部分播种使用机械外,其余均靠人力、畜力耕作。两年开荒面积3.46万亩。
1953年,省公安厅接收了由解放四团组建的笔架山农场和解放二团组建的香兰农场,改建为劳改农场。同年,在梧桐河农场二分场基础上,组建了鹤立河劳改农场。1955年8月和1956年4月,经周恩来总理批准,北京市公安五处先后在黑龙江省密山县建立兴凯湖农场,在甘南县建立音河农场,并将北京市关押的劳改犯人迁往上述两场。
1955年,中央公安部未劳字13号电示:“为维护沿海地区的社会治安和适应劳改生产的需要,决定将浙江、辽宁两省的大部分罪犯迁出,拨交黑龙江省从事劳动改造”。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省公安厅决定在黑龙江省西北部地区(德都、嫩江、北安等县),创建一批较大型规模的劳改农场。在“边开荒边生产边建设”方针的指导下,先后建成了七星泡、嫩北、龙门、格球山、门鲁河、科洛河、尾山、引龙河、襄河、龙镇等24个农场。这些农场的耕地面积均在20万亩以上,成为了黑龙江劳改农场群的重要组成部分。
1956—1960年,全省又陆续创建永丰、依安、莲江口、北安(良种场)、长水河等农场,全省劳改农场总数达38个。 随着国内国际形势的发展,新进犯人数有所减少,建国初期判处有期徒刑的犯人,也陆续刑满释放,他们中的部分返回原籍,多数留在农场就业,并转为农场职工,劳改农场的性质也随之逐步改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68)346号文件《关于调整劳改体制的决定》,对边境地区进行清理,人员内迁,并疏散遣送了一批劳改从业人员,有的遣送原籍,有的疏散到省内非边境地区的农场或农村。仅梧桐河农场一批遣送桦川县农村的就有2691人,其中劳力829人。劳改就业人员内迁后,劳改农场体制随之转为国营农场,正式归属省国营农场系统。1968—1972年,兴凯湖农场和音河农场划归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嫩江、七星泡、格球山、山河、嫩北、北安、花园 、福安、龙镇、华山、引龙河、尾山、龙门、永丰、长水河、襄河、北安(良种场)、梧桐河、莲江口、香兰、笔架山、依安、老莱、海伦、绥棱、岔林河等27个农场,划归了省国营农场管理局。省公安厅仅留了泰来、凤凰山两个农场为劳改农场。1976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撤销,与省国营农场管理局合并之后,成立了黑龙江省农场总局。现称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1979年至1981年期间,省公安厅根据罪犯改造工作的需要,陆续收回了一部分农场。截止2009年底,省属劳改农场有凤凰山、华山、永丰、老莱、六三(含三棵树)、莲江口、香兰、笔架山、松滨等9个单位(均称监狱),耕地总面积为100万亩。隶属于黑龙江省司法厅,由省监狱管理局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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